藥師開藥局應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本市江小姐來電詢問其取得藥師資格後,想要開設藥局,除了依醫師處方箋提供藥品調劑、供應外,如果想增加銷售藥品、奶粉、尿布等商品,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的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惟將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如果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外,又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413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金鼎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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