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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者,應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為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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