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業稅申報 (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淘寶網路交易四大課稅情形


「淘寶網」每天有上萬件之物品進口台灣,許多夜市攤販、路邊十元店販售之日常用品多是淘寶貨,為避免跨國網路交易變成避稅之天堂,各國稅局自今年7月起鎖定透過「淘寶網」進口貨物之消費者或營業人進行查核,查核範圍包括個人買家直接或間接向該網站購買之貨物或虛擬商品是否繳納營業稅,或個人買家透過「淘寶網」進口貨物轉售及接受國內買家委託向「淘寶網」進口貨物以賺取手續費之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是否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等等。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項查核專案已進行一段時間,由於許多民眾對上述情況之課徵營業稅規定不甚明瞭,因此常接獲民眾詢問電話,該局乃將跨國網路交易涉及課徵營業稅之情形彙整說明如下:

一、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應繳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另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3千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
二、台灣買家向「淘寶網」購買電子書、App等數位商品,單筆支付款項超過3,000元以上,買家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列印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三、向境外網站購物,貨物進口轉銷售應辦理營業登記,如果「全部」採網路銷售無實體店面,只要每個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仍應記得就經營網路交易之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四、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接受台灣買家委託,向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其向買家收取之手續費屬銷售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納營業稅 。

jackalchou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小心!取得外匯收入或外銷交易證明文件,尚非完全適用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出口貿易增加,營業人誤以為只要取得外匯證明文件,均可完全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日前某外銷廠商,因不諳相關規定,誤將發生在境外取得外匯之銷貨收入全額列為非經海關之零稅率銷售額,並據以申請退還溢付稅款,嗣經國稅局查獲後致遭補稅達700餘萬元。

jackalchou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1020923新聞稿

出差高鐵車票可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公務派遣員工出差,出差旅費可檢具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與住宿統一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取得之進項憑證,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可扣抵者外,均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指出,車票定價係內含營業稅,營業人可依下列公式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額=票價金額÷(1+5﹪)×5﹪,尾數不滿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併入該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載有稅額其他憑證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例如員工搭乘高鐵出差至臺北,票價為1,490元,營業人在申報當期營業稅得扣抵進項稅額時,可於「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欄位中加計71元之進項稅額﹝70.95元=1490元÷(1+5﹪)×5﹪﹞。

jackalchou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