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學校之扣繳義務人為行為時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機關、團體、學校給付各類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稅款,並繳納之。如應扣繳而未扣繳時,國稅局會通知補繳及補報扣繳憑單並處罰,處分對象係行為時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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